为了突出文化以及自然特征,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UNESCO)的190个成员国于1972年批准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世界遗产公约)。这一方面是为了促进文化的相互理解,另一方面是为了保护和保存各种文化和自然资产。同时,它保证 „前人的遗产[……]可以传给后代“(Hauser-Schäublin/ Bendix 2015, 52)(参见Hauser-Schäublin/ Bendix 2015, 51 f.)。 延伸 2003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1972年的有形世界遗产概念进行了补充,因此,从那时起,以下领域被认为是值得保护的: – 口头传播的传统和表达方式,包括语言 – 表演艺术 – 社会习俗、礼仪和节庆 – 与自然和宇宙有关的知识和习俗 – 传统工艺技术(参见Eggert/Mißling 2015, 63 f.)。 因此,根据2003年的公约,文化表现形式受到保护,“[……]民族群体经常认同自己,[……][它们]代代相传,具有]形成身份的效果和意义“(Eggert/Mißling 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