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文化能力被归入社会能力领域。社会能力使人在文化环境中充分显现。跨文化能力也促进了在非文化环境中互动的能力。如果一个人能够与来自外国文化的个人互动,那么他或她就被描述为 „社会能力“。这是通过人们能够掌握对方的认知和想法来实现的。应该从外国文化的角度质疑自己的社会行为,并在必要时予以纠正。一个人自己的价值观和规范的想法不应该被排除在外,而应该根据情况灵活地调整。 文化上的本土和文化上的外来 这方面的先决条件是意识到特定文化和非特定文化行为模式的存在,以及愿意反思和改变自己的价值观。社会和跨文化能力通常被认为是可以学习的,据此,人们认为在早期的社会化过程中奠定了基础,对跨文化能力的发展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跨文化能力的获得并不限于特定国家的知识、外语技能、文化习俗或行为模式。跨文化能力应该使人们敏感地感知、反思和质疑自己的文化。为此,一个人必须了解他或她的文化以及由此产生的行动模式(参见Derboven/ Kumbruck 2005, 6 f.)。Kühlmann确定了七个要求作为实现跨文化能力的基本前提。首先,他提到了对模糊性的容忍(参见Kühlmann 1995, 36)。 对模糊性的容忍–那是什么? 为了更好地定义跨文化能力,人们开发了各种模型,其中大部分是基于某些人格特征的清单。在大多数跨文化能力模型中,对模糊性的容忍被列为一个基本方面(参见Straub/Weidemann/Weidemann 2007, 42 f.)。 术语ambiguity来自拉丁语,意思是模糊不清。因此,对模棱两可的容忍描述了识别模棱两可和矛盾的能力,以及对可能产生的不确定性的容忍(参见Derboven/ Kumbruck 2005, 6)。 文化期望 在跨文化的接触中,总有一些新的情况与自己的文化期望相矛盾。这些不协调会给沟通伙伴带来很大的压力。角色距离和移情可以帮助感知和表达这些情况(参见Krappmann 1973, 150)。 互动者必须首先 „在相互的期望中适应对方“(Krappmann 19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