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歧视 性别歧视一词可以从性这个词中引申出来,它也被用作性别的术语,即sexus(参见Duden, Sex)。对性别主义的看法和定义是不同的,诸如性别、女权主义和歧视等术语被赋予了定义。 定义 „认为一种性别在本质上优于另一种性别的想法,以及[因此被认为是合理的]基于性别的歧视、压迫、贬低、不利于人们,特别是妇女“(Duden,性别主义)。 „性别歧视被定义为个人的态度和行为或制度和文化习俗,这些态度和行为或者反映了基于性别对一个人的负面评价,或者延续了社会中男女之间的不平等地位“(Becker 2014)。 表达的形式 性别歧视可以分为五种表现形式,其中大部分都可以由男性和女性共同实施。此外,性别歧视可以根据它是消极的还是积极的性别歧视形式在外观上加以区分。 „传统的公开性别歧视(Benokratis/ Feagin 1995)基于三个标准:“(a)对性别差异的刻板印象的强调,(b)女性(相对于男性)的低劣,(c)对传统性别角色的认可“(Eckes 2010, 183)“(Thiele)。 „新性别主义被定义为平等主义价值观(女性和男性应该被平等对待)和对女性的负面情绪之间的冲突“。(Becker 2014)。这种形式表现在 „1)否认继续歧视[……]2)抵制所谓的妇女特权[……]和3)拒绝平等待遇的要求“(Becker 2014)。 矛盾的性别主义并不把性别主义完全理解为负面的,而是也说出了一些积极的方面。矛盾的性别歧视包括敌意的性别歧视和善意的性别歧视。 敌视性的性别歧视是指认为男性应该比女性有更高的地位。与此相伴的是,人们担心妇女会获得更多的权力和对男性的控制。因此,这种形式 […]